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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承实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关照
时间:2017年09月22日信息来源:不详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继承实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关照

财税〔2016〕8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继承对光伏发电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,现将有关事项关照如下:

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贩卖自产的行使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,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文到之日前,已征的按本关照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。

请遵照实行。

财政部  国家税务总局

2016年7月25日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承实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关照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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